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4日、11月14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田水利、财会、测绘工程、环境、土地管理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该项目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29;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质子肿瘤治疗中心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质子肿瘤治疗中心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