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划土地监察领域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我局现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进行了修改。现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2室,联系电话:0755-23930007(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ghtdjc@pnr.sz.gov.cn。
附件:1.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改对照稿)
4.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