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水库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水函〔2021〕279号)的相关要求,高标准开展水库(含有坝山塘)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了《红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现对该项目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红坳水库用地范围涉及光明区与宝安区。本次水库除险加固新增设施包括水利主体设施(输水设施)、配套附属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交通设施)等,总用地面积2410平方米。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该项目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符合准入类型。
三、红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总用地面积241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1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含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2地块6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输水隧洞出水口”,备注“规划”;
01-03地块2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4地块4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1”,备注“规划”;
01-05地块8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2”,备注“规划”;
01-06地块1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巡逻步道”,备注“规划”。
注:①绿化覆盖率和建筑覆盖率均不作硬性要求。②在不扩大用地规模、不增加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后续工程实施时,结合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适当优化和微调的,符合本规划。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30个自然日)
五、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长路1009号
5.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西一巷438号
6.红坳水库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怀恩路红坳水库溢洪道交通桥入口
六、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6室,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403514
附件:1.红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图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