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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7370号】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10 09: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位于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坂李大道与五和大道交会处东南侧。深圳天安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变更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01-03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3YG0052323(改1)号]、02-0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3YG0054350(改1)号]、02-03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3YG0055350(改1)号]、02-05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3YG0057370号],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变更01-03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中连廊相关内容

  将“允许与01-01地块、01-05地块、02-11地块之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该地块应预留连接跨坂李大道天桥的公共架空连廊接口,公共架空连廊应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变更为“4#公共架空连廊位于坂云路上方,与01-05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349.56㎡,建筑面积349.56㎡,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5.00m至76.10m。5#公共架空连廊位于骏业路上方,与01-01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196.86㎡,建筑面积196.86㎡,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7.50m至75.70m。6#公共架空连廊位于冲之大道上方,与02-11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548.71㎡,建筑面积为548.71㎡,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8.30m至77.30m,上述公共架空连廊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保证机动车道路上方净高不低于5m。该地块应预留连接跨坂李大道天桥的公共架空连廊接口,公共架空连廊应无条件履行相邻地块互连互通义务,功能为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柱网、楼梯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

  (二)变更02-01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中连廊相关内容

  将“允许与02-06地块、02-07地块、02-11地块之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应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变更为“7#公共架空连廊位于智慧路上方,与02-11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188.66㎡,建筑面积188.66㎡,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70.00m至78.90m。8#公共架空连廊位于02-06地块(G1)上方,与02-07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553.19㎡,建筑面积553.19㎡,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7.50m至73.50m,上述公共架空连廊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保证机动车道路上方净高不低于5m。公共架空连廊应无条件履行相邻地块互连互通义务,功能为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柱网、楼梯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

  (三)变更02-03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中连廊相关内容

  将“允许与01-05地块、02-05地块之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应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变更为“2#公共架空连廊位于智慧路上方,与02-05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284.94㎡,建筑面积284.94㎡,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3.60m至73.40m。3#公共架空连廊位于冲之大道上方,与01-05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1086.06㎡,建筑面积1086.06㎡,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3.60m至75.00m,上述公共架空连廊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保证机动车道路上方净高不低于5m。公共架空连廊应无条件履行相邻地块互连互通义务,功能为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柱网、楼梯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

  (四)变更02-05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中连廊相关内容

  将“允许与02-03地块、02-08地块之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应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变更为“1#公共架空连廊位于天安路及02-10(G1)上方,与02-08地块连通,用地面积(水平投影)831.23㎡,建筑面积为831.23㎡,黄海高程竖向标高为62.90m至71.00m,上述公共架空连廊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保证机动车道路上方净高不低于5m。公共架空连廊应无条件履行相邻地块互连互通义务,功能为人行通道,产权归政府所有,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柱网、楼梯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

  (五)其余要点内容不变。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李大道与五和大道交会处东南侧处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共10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06941;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7370】【4403072023YG0052323(改1)号】【4403072023YG0054350(改1)】【4403072023YG0055350(改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7370】【4403072023YG0052323(改1)号】【4403072023YG0054350(改1)】【4403072023YG0055350(改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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