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粤林规〔2021〕4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5〕152号)有关要求,对宝安区2025年度以来林木采伐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宝安区2025年度以来林木采伐情况
宝安区2025年度以来共审批林木采伐25宗,采伐面积125.8245公顷,采伐株数14229株,采伐蓄积354.41立方米。宝安区使用采伐限额为312.11立方米,采伐面积112.3893公顷,采伐株数8679株,共审批8宗,均为宝安区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采伐;其中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304.07立方米,采伐面积103.4034公顷,采伐株数7754株;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8.04立方米,采伐面积8.9859公顷,采伐株数925株。其余采伐不占限额,面积13.4352公顷,采伐株数5550株,采伐蓄积42.3立方米,共审批17宗,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
二、采伐限额剩余情况
深圳市采伐限额未单独分配至各区,截至目前,深圳市市辖区采伐限额剩余39284.8立方米,其中公益林采伐限额剩余22119.88立方米、商品林17164.92立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7086116;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7楼。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和反馈问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电、来信和来访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