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23-0003宗地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前路与狮径路交汇处东南,深圳市万丰昌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规划设计要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y96318
2.建设单位:深圳权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观澜镇福民村(规划区内)
4.工程项目:工业厂房及配套之单身宿舍等
5.地块编号:96-813
6.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拟建工业厂房、单身宿舍等)
7.总用地面积22719.9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1770.43㎡,绿地面积949.48㎡。
8.建筑容积率:≤1.4
9.建筑覆盖率:≤35%
10.建筑间距:单身宿舍按日照间距1H,厂房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11.建筑层数:厂房≤4层,单身宿舍≤5层。
12.总建筑面积30478.6㎡,其中厂房占66%,单身宿舍、食堂等占34%。
13.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报我局作进一步审定,拟建立厂房单身宿舍等应与周围之建筑相协调。
14.建筑退红线距离:AB,BC,CD,DE,AH≥6m;EF,FG,GH≥3m。
15.市政设计要点待报建前审定规划时再报。
16.建筑物基础、地下室、专用道路及各种管线除与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联接段外,其余必须在建筑线线内布置,不得超红线建设。
17.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绿化管理、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报建时一并附送审批意见。
18.按《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进行地下室设计,并到深圳市民防委会办公室填报《深圳市民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办理有关手续。
19.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先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再进行项目设计。
20.本函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应重新办理申请。方案送审时需将此函的影印件一并附送。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项目名称:万丰昌产业园
2.用地单位:深圳市万丰昌实业有限公司
3.用地位置:福城街道
4.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5.总用地面积:19802.0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9802.05平方米。
6.规定容积率:≤3.89
7.规定建筑面积:77020㎡,其中厂房57770㎡,仓库7850㎡,宿舍6210㎡,食堂4140㎡,社区服务中心800㎡,物业服务用房150㎡,社区警务室100㎡。
8.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9.建筑覆盖率:≤50%
10.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11.绿化覆盖率:≥20%
12.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等间距要求。
13.公共开放空间: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
14.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5.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6.公共通道出入口:/
17.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18.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19.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20.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21.宗地号:A922-0842,宗地代码:440309402004GB00971
22.该宗地由A923-0003宗地调整而来,其余部分收为国有。
23.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4.机动车泊位数:≥218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5.自行车泊位数:≥390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26.本项目应配建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7.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28.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9.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30.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1.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
32.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3.本项目属于定制厂房,厂房层高可按照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可不计算核减建筑面积。
34.此次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由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y96318)变更而来,原规划设计要点作废,原证收回作废。
35.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前路90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张泽鹏
联系电话:2333576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