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和水务工程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月亮湾东段管理用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选址意见书编号为“用字第440307202310002号”,用地面积527.61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13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
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审查,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次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专此通告。
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72025GG0134571号)
2.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