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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207-003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5-3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白石洲学校(宗地号:T207-0033)位于沙河街道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石洲中路33号,用地面积为28990.7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4-1998-0078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88-201300046)。南山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性质:由“中小学校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二)建筑容积率:由“≤1.23”调整为“≤1.70”。

  (三)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35745平方米”调整为“49200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教学及辅助用房25160平方米,新建教学辅助功能楼10585平方米”调整为“已建建筑面积2956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956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964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3790平方米、宿舍2450平方米、架空层3400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40%。

  (五)建筑退红线要求:由“东侧≥8米,南侧≥10米,西侧≥20米,北侧≥10米”调整为“已建建筑退线按现状,新建建筑西侧、北侧退线≥6米,新建操场零退线,新建校门零退线”。

  (六)建筑高度或层数:由“保留建筑≤6层,新建建筑高度≤9层”调整为“已建建筑高度按现状,新建建筑高度≤24米”。

  (七)机动车泊位数:由“17辆”调整为“156辆”。

  (八)自行车泊位数:310辆。

  (九)车辆出入口:由“石洲中路”调整为“项目东侧市政道路、项目北侧规划市政道路”。

  (十)人行出入口:删除“同上”。

  (十一)备注:

  1.删除内容如下:

  “12.设户内变配电所一座;

  该要点由原中学用地和小学用地合并后重发,原要点4000000-0095和04-1998-0046号作废”。

  2.增加内容如下:

  “(1)建设规模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2)本项目涉及部分拆建,保留已建建筑面积2956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3326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设验字[2001]N060-1号)、(深规土设验字[2001]N060-2号)、(深规土设验字[2001]N060-4号)、(深规土设验字[2001]N060-5号)、(深规土建验字ZG-2015-0003号),拆除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设验字[2001]N060-3号);

  (3)项目用地内北侧需设置6米宽24小时公共开放的消防通道;

  (4)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5)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6)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7)项目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8)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9)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该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并落实有关防灾减灾措施;

  (12)因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砂石资源的,须编制砂石资源有偿处置方案,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

  (13)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4-1998-0078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88-201300046)变更而来,原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88-201300046)收回作废。”

  (十二)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沙河街道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石洲中路33号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6月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市政交通科),注明“T207-003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26972165,联系人:李工。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告。

  附件:白石洲学校位置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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