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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1322号】、【4403072023YG0052323号】、【4403072023YG0054350号】、【4403072023YG0055350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24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宗地号G03201-0026、G03201-0027、G03302-0142和G03302-0143的用地单位分别申请对地字第4403072023YG0051322号、地字第4403072023YG0052323号、地字第4403072023YG0054350号和地字第4403072023YG0055350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该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01-01地块(宗地号G03201-0026)、01-03地块(宗地号G03201-0027)、02-01地块(宗地号G03302-0142)、02-03地块(宗地号G03302-0143)位于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坂李大道与五和大道交会处东南侧。

  二、变更内容

  (一)01-01地块将“允许与01-02地块、01-03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非公共车行通道”变更为“允许与01-02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路坂云路的地下非公共车行通道,该通道连接01-01与01-02地块之间坂云路下方空间,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为320.11㎡,总建筑面积为320.11㎡;竖向黄海高程为50.80m到56.60m,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允许与01-03地块之间骏业路地下空间整体开发”。

  01-03地块将“允许与01-01地块、01-05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非公共车行通道”变更为“允许与01-05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路坂云路的地下非公共车行通道,该通道连接01-03与01-05地块之间坂云路下方空间,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为261.69㎡,总建筑面积为261.69㎡;竖向黄海高程为48.40m到54.65m,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允许与01-01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路骏业路的地下停车场(库),用地(水平投影)面积 2695.78㎡,总建筑面积为5391.56㎡;竖向黄海高程为49.90m到61.50m,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

  02-01地块将“允许与02-11地块整体开发”变更为“允许与02-11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路智慧路的地下停车场(库),用地(水平投影)面积 2492.97㎡,总建筑面积为7478.91㎡;竖向黄海高程为53.30m到66.30m,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

  02-03地块将“允许与02-05地块整体开发”变更为“允许与02-05地块之间设置穿越市政路智慧路的地下停车场(库),用地(水平投影)面积1775.84㎡,总建筑面积为5327.52㎡;竖向黄海高程为41.50m到55.55m,具体高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上方覆土深度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道路市政管线敷设要求”。

  (二)01-01地块、01-03地块、02-01地块及02-03地块备注增加“地下开发部分如涉及政府开发建设,项目主体须无条件配合开展”。

  (三)01-01地块、01-03地块、02-01地块及02-03地块告知项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四)其余要点内容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李大道与五和大道交会处东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共1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建筑设计科1101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189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1322号】或【4403072023YG0052323号】或【4403072023YG0054350号】或【4403072023YG0055350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aishh@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变更地字第【4403072023YG0051322号】或【4403072023YG0052323号】或【4403072023YG0054350号】或【4403072023YG0055350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变更前范围图

  2.变更后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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