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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G06408-11号宗地依法院裁决进行分宗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16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辽0905执103号]及深圳市渔舟湾实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拟对深圳市龙泉别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社区G06408-11号宗地进行分宗。现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土地分宗情况

  根据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辽0905执103号]拟就G06408-11号宗地进行分宗,分宗后两地块分别为G06408-0224、G06408-0225。G06408-0224、G06408-0225号宗地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权利人为深圳市龙泉别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现场展示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岗大道与布澜路交会处南侧。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四、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开发利用科708室,林工;联系电话:0755-28920866;并在信封上注明“G06408-11号宗地依法院裁决进行分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kf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G06408-11号宗地依法院裁决进行分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G06408-11号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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