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罗湖[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4、15-05地块进行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原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罗湖[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4、15-05地块,调整前情况如下:
15-04地块用地面积377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5-05地块用地面积69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党校,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15-0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8028平方米,其余不变;15-0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67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调整为“—”,备注调整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曦龙山庄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四、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6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2268759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