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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25 17: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落实《深圳市水库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水函〔2021〕279号)的相关要求,高标准开展水库(含有坝山塘)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本次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的对象共6个,分别为铁坑水库、桂坑水库、白鸽陂水库、石狗公水库、阿婆髻水库、望天湖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设施包括水利主体设施(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配套附属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交通设施)等。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项目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准入类型。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铁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60546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96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大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12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备注“现状”;

  01-03地块16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含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4地块2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输水隧洞出水口”,备注“规划”;

  01-05地块160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 “规划”;

  01-06地块238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大坝-水库北段)”,备注“现状”;

  01-07地块3804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水库北段)”,备注“规划”;

  01-08地块191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水库东段)”,备注“现状”;

  01-09地块21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水库东-溢洪道)”,备注“规划”。

  (二)桂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34063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125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大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1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65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含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3地块2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输水隧洞出水口”,备注“规划”;

  01-04地块1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5地块7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大坝-取水塔段)”,备注“规划”;

  01-06地块198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取水塔-管理用房段)”,备注“规划”;

  01-07地块5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管理用房-大坝段)”,备注“规划”。

  (三)白鸽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42868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47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主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12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副坝”,备注“现状”;

  01-03地块3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2#副坝”,备注“现状”;

  01-04地块4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3#副坝”,备注“现状”;

  01-05地块10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4#副坝”,备注“现状”;

  01-06地块8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备注“现状”;

  01-07地块1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含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8地块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巡逻步道”,备注“规划”;

  01-09地块1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10地块21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溢洪道-4#副坝)”,备注“现状”;

  01-11地块1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主坝-4#副坝)”,备注“现状”;

  01-12地块3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溢洪道-1#副坝)”,备注“现状”;

  01-13地块33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1#副坝-2#副坝)”,备注“现状”;   

  01-14地块8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2#副坝-3#副坝)”,备注“现状”。

  (四)石狗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13745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88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主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14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备注“现状”;

  01-03地块1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65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4地块1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输水隧洞出水口”,备注“规划”;

  01-05地块1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6地块5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大坝-取水塔)”,备注“规划”;

  01-07地块23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备注“规划”。

  (五)阿婆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26367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27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主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154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副坝”,备注“现状”;

  01-03地块11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备注“现状”;

  01-04地块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6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取水塔(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5地块1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输水隧洞出水口”,备注“规划”;

  01-06地块170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7地块15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主坝-取水塔和交通桥)”,备注“规划”;

  01-08地块1019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主坝-副坝)”,备注“规划(改建)”;

  01-09地块87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备注“规划”。

  (六)望天湖山塘除险加固工程

  总用地面积5675平方米,具体地块划分如下:

  01-01地块25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 “主坝”,备注“现状”;

  01-02地块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副坝”,备注“现状”;

  01-03地块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进口段”,备注“规划”;

  01-04地块2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溢洪道出口段”,备注“规划”;

  01-05地块1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标点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6地块9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主坝-副坝)”,备注“规划”;

  01-07地块1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防汛道路(主坝-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仓库)”,备注“规划”;

  01-08地块10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环库路”,备注“现状”。

  为给规划实施预留弹性,该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边界和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分项指标等)可根据后续项目勘察设计等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4日(30个自然日)

  五、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办事处

  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5.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警民路10号

  6.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铁坑水库(西田路北)

  地址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桂坑水库[信泰光学(深圳)公司北100米]

  地址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白鸽陂水库

  地址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石狗公水库

  地址5: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阿婆髻水库

  地址6: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望天湖山塘(深圳市东宏达筛网有限公司旁)

  六、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6室,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403514

  附件:1.光明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论证图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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