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2738—2016)、《深圳市古树名木新增认定和死亡注销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新增5株古树及注销2株古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新增及注销古树情况
(一)拟新增5株古树情况
(二)拟注销2株古树情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官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9;并在信封上注明“新增及注销古树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lg.gov.cn,邮件标题请按“新增及注销古树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区拟新增5株古树现状相片
2.龙岗区拟注销2株古树现状相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