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 监管信息公开 > 国土资源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40335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14 17: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继承人已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承诺“本人承诺办理登记后三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被继承的不动产,同意登记机构在被继承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按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二楼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登记所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李素莲(****0025)

恒裕滨城花园二期3座B单元19D1·19D2

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575125号

杨卫琳(****0080)(继承该不动产100%份额)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