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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40280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7-23 15: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二楼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登记所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房地产证》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李毓敏(****6992)

黄慧玲(****0827)

翠薇园住宅楼7栋401

深房地字第4000130962号

李倩(****7263)

(继承该不动产100%份额)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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