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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22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除石豹水库和猪锣皮水库外,龙岗区正在开展36座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其中12座水库(山塘)的配建设施用地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根据相关要求及工程进度,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编制了坪地黄竹坑水库、白石塘水库、长坑水库、三坑水库、新生水库、田祖上水库、正坑水库、甘坑水库、苗坑水库、鸡公山山塘等10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方案研究。目前项目成果已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成果及数据汇交标准技术指引(试行)》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成果进行公示: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除石豹水库和猪锣皮水库外,龙岗区正在开展36座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其中12座水库(山塘)的配建设施用地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根据相关要求及工程进度,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编制了坪地黄竹坑水库、白石塘水库、长坑水库、三坑水库、新生水库、田祖上水库、正坑水库、甘坑水库、苗坑水库、鸡公山山塘等10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方案研究。目前项目成果已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成果及数据汇交标准技术指引(试行)》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成果进行公示:

  一、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

  本次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坪地黄竹坑水库、白石塘水库、长坑水库、三坑水库、新生水库、田祖上水库、正坑水库、甘坑水库、苗坑水库、鸡公山山塘等10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包含选址方案和建筑物规划设计条件。其中,甘坑水库、苗坑水库、鸡公山山塘无建筑物,只作选址方案;其他7座水库有建筑物,开展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说明:1.除防汛物资仓库、取水塔启闭机房、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合建房等设施外,10座水库(山塘)其他除险加固设施选址均不涉及建筑物,故本次规划对其他设施仅控制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其他指标不作控制,具体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2.10座水库(山塘)的建筑物均采用零退线,建筑布局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同时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3.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给规划实施预留弹性,该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边界和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分项指标等)可根据后续项目可研、概算批复情况等进行优化调整,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即10座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设施如有微调,视为符合规划。

  (一)坪地黄竹坑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坪地黄竹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2766平方米,包括新建取水塔及交通桥、输水涵管出水口消力池、箱变、排水沟和拆除重建溢洪道等设施。

  2. 取水塔(启闭机房)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

  用地面积:104平方米

  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18米

  (二)白石塘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白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408平方米,包括新建取水塔及交通桥、输水涵管出水口消力池、箱变和拆除重建溢洪道等设施。

  2. 取水塔(启闭机房)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

  用地面积:119平方米

  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18米

  (三)长坑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长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2580平方米,包括新建取水塔、输水涵管出水口消力池、防汛物资仓库、箱变、防汛道路(通取水塔),改扩建防汛道路和溢洪道改造等设施。

  2.取水塔(启闭机房)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92平方米

  建筑面积:21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11米

  3.防汛物资仓库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89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四)三坑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三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668平方米,包括新建防汛物资仓库、箱变,拆除重建启闭机房,溢洪道修复改造和现状涵管闸阀室/井等设施。

  2. 取水塔(启闭机房)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3平方米

  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3.防汛物资仓库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55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五)新生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新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635平方米,包括新建防汛物资仓库、箱变,拆除重建溢洪道、改扩建防汛道路等设施。

  2. 防汛物资仓库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91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六)田祖上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田祖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653平方米,包括新建防汛物资仓库、排水沟、箱变,拆除重建启闭机房,改扩建溢洪道和现状涵管闸阀室/井等设施。

  2. 防汛物资仓库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64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3. 启闭机房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3平方米

  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5米

  (七)正坑水库

  1.选址方案:龙岗区正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457平方米,包括新建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和现状道路改道、新建管养房道路等设施。

  2. 新建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228平方米

  建筑面积:351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高度:9米

  (八)甘坑水库

  选址方案:龙岗区甘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7357平方米,包括溢洪道修复、改造上坝道路和重建坝脚排水沟等设施。

  (九)苗坑水库

  选址方案:龙岗区苗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431平方米,包括溢洪道除险加固和改造上坝道路等设施。

  (十)鸡公山山塘

  选址方案:龙岗区鸡公山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51平方米,包括新建溢洪道泄水设施。

  二、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经统计新生水库、坪地黄竹坑水库、白石塘水库、长坑水库、三坑水库、田祖上水库、正坑水库、甘坑水库、苗坑水库、鸡公山山塘等10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总用地面积为 20106 平方米,除新生水库外,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17795.58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17027.73平方米,地下部分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为767.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汛物资仓库、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合建、输水隧洞及其配套进出水口(取水塔和消力池)、箱变、启闭机房、排水沟,溢洪道改造、防汛道路改造,现状保留涵管闸阀室和地下输水涵管等,建设单位为龙岗区水务局。

  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均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规定,该项目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准入类型。该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期的工程范围和施工周期,避免对红线外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在施工期注意减少施工器械对红线外生态系统的破坏,施工时将建设区域内较大的、具有景观价值的植物个体尽量保留作为景观植物,减少后期景观建设的费用,实现生态施工;同时尽快落实复绿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及早平整复绿,尽量减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量。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实地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坂田、吉华、龙岗和坪地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21;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位置示意图

  2.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图1

  3.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图2

  4.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图3

  5.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图4

  6.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图5

  7.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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