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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将宝安等112个地名列为我市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附件:深圳市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深圳市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