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宝安区航城九围片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宝安区石岩南片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形成成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局刘工,联系电话27800125。
附件:1.宝安区航城九围片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宝安区石岩南片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