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未建房户统建用地共包括两个地块,均位于南澳办事处东山片区,已于2012年取得用地方案图,用地方案号分别为:2012-61H-0001、2012-61H-0002,用地面积分别为15854.04平方米、11746.48平方米,容积率均为2.0。
根据大鹏新区有关工作决议,东山社区有11户原村民未建房户漏报户,需在上述两块统建用地中安排建设。按政策每户480平方米计算,该两块统建用地共需增加住宅5280平方米,为此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来文申请调整该两块统建用地容积率,涉及[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6-12、08-20地块规划调整。为尽快解决原村民未建房户住房问题,落实民生实事工作,我局拟定了调整方案。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规划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06-12地块调整情况
2012-61H-0001用地位于[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规划06-12地块西侧部分。06-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要求配套设施垃圾生态化处理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幼儿园。
现拟将06-12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其中06-12-01地块边界依据2012-61H-0001用地划定,容积率从2.0调整为2.3,配建垃圾生态化处理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06-12-02地块用地面积3013平方米,规划为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不标注容积率。
二、08-20地块调整情况
2012-61H-0002用地对应08-20地块。拟将08-20地块规划容积率从2.0调整为2.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垃圾生态化处理设施均保持不变。
三、本通告公示期30天(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如对上述规划调整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现场发布。
网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现场: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一楼大厅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杨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