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浪赤岭头股份合作公司来文申请办理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赤岭头一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初步认定该更新单元旧屋村面积为15210.87平方米(详见附件)。
现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旧屋村范围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管理局大厅、项目现场、项目所在社区及网站同时发布本通告: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清湖路
2.大浪办事处
地址: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综合大楼
3.项目现场
地址:高峰社区赤岭头村,赤岭头一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
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lh.szpl.gov.cn/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23335753 传真:23335701
附件:大浪办事处赤岭头一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旧屋村范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