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6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12026.07㎡,其中园地12026.07㎡,已全部复垦成果园,该项目区域内面积为12026.07㎡全部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至: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陈工;联系电话:0755-28918393;并在信封上注明“报废汽车拆解场临时用地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报废汽车拆解场临时用地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