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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3楼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田登记所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房地产证》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李文(****1242)
南天大厦2栋1719
深房地字第3000574643号
丁铭泽(****1513)(继承该不动产100%份额)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