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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要求,我局已明确本部门地质灾害三防责任人(详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三防责任人信息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三防责任人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