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5587.29㎡,其中林地101.22㎡,未利用地5486.07㎡,林地和未利用地已全部复垦成林地,该项目区域内面积为5486.07㎡全部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3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一)邮寄。邮寄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1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卫工。
(二)电子邮件。邮箱:liuzhc@pnr.sz.gov.cn,并备注“地铁16号线四工区项目部临时用地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5-28918393
传真号码:0755-28918777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