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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8-16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01-09、01-11、01-12、01-13、01-14、01-15地块及城市道路用地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项目建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完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方案已于2023年8月14日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 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规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经核查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01-09、01-11、01-12、01-13、01-14、01-15地块及城市道路用地共有26.6825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深圳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26.6825公顷(400.2375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5.19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6825公顷,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4922公顷),农用地减少23.9786公顷,其它土地减少1.2117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26.682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6.04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6403公顷,禁止建设区规模不变。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详见附件。

  三、公告说明

  公告期为7天(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现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猪猡皮水库以南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755-2890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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