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MZX20250710123
二、项目名称:深圳实验光明明湖学校2025年饮水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多佳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日塑工业城院内A栋404
被投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楼33E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多佳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多佳美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公诚公司”)关于“深圳实验光明明湖学校2025年饮水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ZX20250710123,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实质性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应依法废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