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HACG202500003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博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新城商务大厦307室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未莱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1号建昇大厦B1009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流程不合规,违规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组织的原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和复核,存在舞弊行为。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6条、第7条、第10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情况。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