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301
二、项目名称:龙岗社康中心2023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自动屈光筛查仪及裂隙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同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岗中一区10-1号102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鼎元医疗器械产业园金色雅居B2-3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自动屈光筛查仪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2:相关供应商自动屈光筛查仪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19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1项要求。
投诉事项4: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项要求。
投诉事项5: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3项要求。
投诉事项6: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6项要求。
投诉事项7: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项要求。
投诉事项8:相关供应商裂隙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10项要求。
投诉事项9: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3份同类项目业绩涉嫌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2、7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7。
(二)投诉事项3、4、5、6、8,美健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事项9,美健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资料,投诉事项成立。
(四)另查,本项目采购人与美健公司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美健公司因另案质疑成立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对本项目涉嫌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处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共计19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