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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验(二)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04 15:57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辖区食品生产、餐饮及流通抽检合格率从2015年度的95.8%提升到98.69%;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合格率从2016年的97%提升到98.22%,抽检总量和完成进度位列全市第一食品安全示范效应持续扩大,建成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15个,在海吉星物流园的蔬菜区、冻品区、水果区创建6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从20126个扩大到目前的22个。

  二、进一步完善龙岗区综合协调机制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的要求,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下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调整了龙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随后下发了《关于明确龙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龙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进一步完善龙岗区综合协调机制,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确保龙岗区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专业检测能力不断增强

  以“深圳市农产品专业检测认证机构F.Q.T.”、“龙岗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街道级食品检测试验站”为三大检测技术核心,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等各大市场共67个快检室(点)为辅助支撑,积极构建覆盖全域的食品检测技术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在服务粤港澳层面,深圳市农产品专业检测认证机构F.Q.T.,年均检测能力50万以上批次。在服务全区层面,龙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年检测蔬果菌能力12万批次。在服务街道层面,在坪地街道试点建成街道级食品检测实验站,年均检测量2万以上批次,实现街道食品检测覆盖率7批次/千人;在服务农贸市场层面,在全区集贸市场建设67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此外,为区食药部门配备3台专业食品快速检测车辆和专业检测设备,为基层食药监管所配备90套食用农产品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有力提升基层食用农产品技术监管水平

  四、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全市最大“菜篮子”海吉星为试点,推动建立果蔬入场售前检测机制,每日对入场果蔬进行快检,对不合格果蔬督促企业按规定销毁,日检测1000批次以上。以龙岗区8哨点医院和11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通过“深圳市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直报和信息共享,对可疑食物进食史的散发病例进行追踪研判。以食品风险分级管控为手段,重点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7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全环节、全业态、全品种、城乡区域、重点领域“五个全覆盖”的风险防控网,全面提升防控水平。

  五、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针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责任约谈机制,对88家食品新开办企业进行全面约谈;对生产企业建立问题食品召回机制,对不合格食品坚决立案查处,并第一时间下架和召回;针对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由食药部门、教育部门与全区617所学校幼儿园共同签订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针对25家重点农贸市场,在全市率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一户一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动企业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和检验检测等管理制度,力促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针对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各类食品安全宣贯会、告诫会、警示会、消费警示宣传等活动,告诫活动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

  六、综合执法合力不断增强

  共建“行刑两法衔接”网。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卫生监督、食品监管与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合作,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共建协调会商网。发挥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推进会,共商打击合力,共建联合执法网。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制定统一的行动方案,形成常态化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2017年以来,全区立共立案查处食品行政违法案件1040宗,食品刑事案件立案数61宗,部门合力整治食品安全的成效显现。

  七、社会共治机制日渐成熟

  龙岗区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市场规范管理,不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依托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力量,扎实推进省、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全区共有5家农贸市场被评为“文明诚信市场”,以点带面,促进提升市场整体文明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水平;建立直面消费者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在15家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对检测信息、管理制度、消费警示、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情况及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滚动播放,有效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加市民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食药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借力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督促全区300个大中型商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站,进一步畅通食品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