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返回列表

首页 > 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创建动态

【宝安篇】沙井街道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17 11:08

  为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12月10号至12号,沙井街道食药安办先后到后亭、步涌、共和、步涌新万众市场向销售猪肉的商户派发非洲猪瘟防疫知识宣传手册,重点介绍“只传猪,不传人”的防疫知识,减少恐慌情绪。

  据悉,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病毒不会感染人。猪是唯一的发病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一般不会感染该病毒,人更不可能因为食用猪肉而感染非洲猪瘟。非洲猪瘟病毒在高温下无法存活,即烹饪加热后(温度达到55度持续30分钟或者60度持续10分钟)可以杀灭病毒。大部分消毒剂和脂溶剂都可以有效杀灭这种病毒。

  工作人员提醒商户要严格遵照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需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建立完善的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附件:
  • image01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