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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3-11 11:5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圳怎样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此前,深圳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效果如何?落实执行的难点和瓶颈在哪里,能否借中央条例的公布去化解突破食品安全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日前,带着上述问题,笔者采访了深圳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就笔者提出的问题,他们逐一做出了书面解答。
  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圳怎样落实执行?
  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回应了社会关切。
  要抓好《规定》贯彻执行,首先需要明白《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责任内容、考核监督、激励奖惩机制等内容,从而针对性狠抓落实: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党的十九大发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号召。国务院也多次对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出要求,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起草了《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执行。因此,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全面抓好《规定》落实。
  二是紧抓“关键少数”,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内容
  《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规定》同时明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分工非常明确,如对党委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等六方面的内容。
  《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食品安全职责清晰明了,从党内法规的高度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三是明确工作原则范围,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规定》涵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工作的责任。其中,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明确包括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规定》将食品安全各个领域的工作都纳入进来,并明确责任要求,这些领域属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分管领域,是对党委和政府组成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这样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督促手段与激励奖惩措施,确保责任落实检查到位
  《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规定》坚持奖惩分明,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规定》着重强化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因此,《规定》既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怎么办”,以此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规定》作为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各级党政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建立完善食品责任清单,健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奖励惩罚机制,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等机制。
  问:深圳的具体贯彻措施有哪些?
  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主力军,以及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职责承担部门,将从以下方面抓好《规定》贯彻落实:一是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和第一位的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及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责任与科技引领,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保安全、提品质、惠民生、促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深圳样板。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制订《规定》贯彻执行意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协助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与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等督促落实机制,确保结果运用等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完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同时针对《规定》中对各有关单位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四是发挥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切实落实《规定》“一岗双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部门、辖区政府、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加大对各区、新区及其对街道落实《规定》的检查、督办、考核,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深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问:此前,深圳已经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效果如何?
  答: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持续加强。前期,深圳市已出台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围绕深圳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深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先后组织实施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工作部署,推动了深圳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与属地责任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在履新深圳不久后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如2018年,市委常委会2次、市政府常务会3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加强全市食品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市领导多次赴食品生产经营一线督导检查。
  全市十个区(新区)均出台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抓好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福田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工作,全区纳入电子追溯范围的食品经营企业1409家。罗湖区深入推进“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青少年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工作,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盐田区建立深圳市首个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U站,深度参与“一街一车一室”和餐饮单位巡查工作。南山区积极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项目覆盖率达到60%,在全区形成了较好的食品安全影响力。宝安区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率先在全市一街道配备一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龙岗区各街道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到位,坪地街道率先建成街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横岗、吉华街道在社区加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龙华区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卫生城市创建结合,全面推动辖区36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坪山区高位推动,严格落实市政府民生工程,在全市率先建成第一家严格按照“深圳标准”打造的熟食中心。光明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巡查,全面摸查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状况,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新途径,成立全市首支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员小分队。大鹏新区先行先试,开展学校食堂提A工作,实现全区26间学校食堂全面提A目标,为全市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提A工作积累经验。深汕特别区主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摸底,针对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深圳特区优势,分类分批分步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水平。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号召,在前期历时半年多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5月21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战略方案》),市政府办公厅以1号文件印发《深圳市阳光智慧餐饮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国内率先以“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形式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分管副市长每周召开例会听取战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区各有关单位建立三级责任人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战略工程各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街道级食品快检的全覆盖。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个智能指挥中心也已建成启用。实现全市11627家2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及现场视屏显示,实现食品安全“阳光下作业”和“社会共同监督”。一批实行公益性、市场化运营方式的“熟食中心”正在规划建设中,其中前海、坪山、龙岗的三家熟食中心已率先开业。首批涉及15大类重点食品的100个供深食品标准及相关认证规则已完成起草,将于近日发布。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15家试点市场已完成改造9家,剩余的333家也将陆续启动。“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和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被市委政法委列入共建共治共享实践创新培育项目。
  2018年12月底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最终以24票满意、17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的结果获得通过,充分反映了深圳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取得的成效。
  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执行的难点和瓶颈在哪里,能否借中央发布规定去化解突破? 答:正如前面指出的,近年来,深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方面,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出台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未出台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规定。这次中央印发的《规定》相比以前的《实施意见》,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要求更高。对照《规定》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有待建立,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以及奖励惩罚机制有待明确完善,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街道党政同责、属地责任落实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借助《规定》的贯彻实施,按照前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出处:《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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