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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31 14: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送审稿)》《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建设局代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13个部门,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4.43万家;新开户人数(不含尚未缴存,下同)89.81万人;实缴单位30.81万家,比上年增长5.69%,净增单位[1]1.66万家;实缴人数729.37万人,比上年增长1.07%,净增人数[2]7.72万人;缴存额1,300.95亿元,比上年增长6.01%。2025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0,329.06亿元,缴存余额[3]3,388.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41%、3.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5年,共有487.67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84.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1.06%,比上年增加6.64个百分点。

  2025年末,提取总额6,941.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缴存人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10万元。符合规定情形的,其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上浮后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26万元,缴存人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至231万元。

  2025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4万笔、489.0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2.41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76万笔、3,926.26亿元,贷款余额[4]2,561.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19%、14.23%、8.31%。个人住房贷款率[5]为75.61%,比上年末增加3.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5年,当年发放异地贷款0.12万笔、16.31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0.48万笔、45.8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7.53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8.7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5.09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55.08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793.6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93.22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6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及罚息收入67.54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56.41亿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2.28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88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23亿元,结算手续费等其他支出0.02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36.81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计提管理费用1.71亿元,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0亿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7亿元,其中,清缴2024年度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2亿元,预缴2025年度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5亿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4亿元。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0.94亿元,公用经费0.04亿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等专项经费0.66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1.65亿元,不良贷款率[7]0.64‰。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实缴人员中,企业单位占91.47%,非企业单位占7.85%,灵活就业人员占0.68%。

  新开户人员中,企业单位占94.94%,非企业单位占4.37%,灵活就业人员占0.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自住住房占5.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81%,租赁住房占54.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9%,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11.72%(其中其他住房消费占7.82%、其他非住房消费占3.90%)。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67.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8]为16.60%,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60.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12%),购买二手房占39.38%;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6.7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3.22%,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5%;借款人年龄30岁(含)以下占13.95%,借款人年龄30岁-40岁(含)占60.33%,借款人年龄40岁-50岁(含)占23.55%,借款人年龄50岁以上占2.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3%。

  (四)住房贡献率[9]

  2025年,住房贡献率为120.23%,比上年增加15.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试点专家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中心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截至2025年末,全市共有12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深公积金规〔2025〕1号)于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该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购买首套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同步支持职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新政实施以来符合首套住房上浮情形的贷款占比达95%(含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住房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占比7%)、符合多子女家庭上浮情形的贷款占比为31%、符合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的贷款占比为17%。2025年,中心还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共有产权住房,全年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贷款0.22万笔、19.88亿元。

  2.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调整情况。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5〕2号)于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该通知根据职工缴存年限长短,阶梯式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加大利息补贴力度,最高补贴比例达20%。新政推出后至2025年末,利息补贴支出1.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91%。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5月8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于2025年7月1日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5〕3号)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聚焦满足职工住房消费实际需求,增设“首付提”“税款提”等多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新增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以及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换老旧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倾斜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可选择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或者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合全市工作部署,将“首付提”及阶段性租房提取支持政策纳入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39条”,支持本市无房职工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每月按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此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行业首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应用2025年5月,在全国同行业内率先将数字人民币及智能合约技术嵌入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办理及支付全流程一体化、线上化,资金“秒到账”“可追回”,有效提升服务便利度,保障资金安全。

  2.创新推出“边聊边办”新模式分别在“深小i”、中心在线办理平台落地退休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签订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缴存提取信息查询和贷款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等多类核心业务“边聊边办”服务模式。该模式打破“先查后办”的传统服务流程,以数字化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向数智化、精准化方向升级,实现“聊天即办事”全新服务体验。

  3.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大力推动省内住房公积金合作,与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着力推动六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协同与服务共享。深化与租赁机构合作,在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平台推出“省减租金”惠民举措,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4.持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打造全市首个掌上房产咨询服务平台“i深房”,集住房公积金政策查询、业务办理及全市已批售房源项目展示、房地产活动推广、房屋交易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实现全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类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个人账户设立、汇缴等20余项单位事项“掌上”办理。在“i深圳”APP上线H5版住房公积金法人业务,进一步提升全市一体化线上服务能力。完成“微警认证”服务平台接入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心在线办理平台身份识别认证能力,为缴存单位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线上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成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首个高水平数字档案室。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中心自2024年起开展高水平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成功建成一套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全门类档案的统一电子化管理,并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进行归档功能改造,实现文书档案100%全流程电子化归档、业务档案80%以上电子化归档,打造了从业务办理到归档利用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2025年5月,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验收,中心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首家建成高水平数字档案室的单位。

  2.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一是完成提取、贷款新政配套系统改造,推动惠民政策及时落地见效,满足职工业务办理需求。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配套系统功能,精准对接补贴政策要求,助力释放制度红利。

  3.不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相关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等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三是持续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测评工作。

  4.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数据标准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全流程数据治理机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894宗。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2月,中心公共服务部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

  2025年4月,中心龙岗管理部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表现突出集体”。

  2025年4月,中心“全国首推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民生实事案例,荣获第十二届南都街坊口碑榜“民生实事十大金奖”。

  2025年4月,中心公共服务部“护航安居梦,温暖千万家”入选深圳市妇女联合会“高质量发展 巾帼在行动”先进典型集体案例。

  2025年5月,中心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高水平数字档案室验收,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首家、深圳机关单位首批获此殊荣的单位。

  2025年6月,中心数据治理创新实践案例入选中国互联网协会2025“数字政府数据治理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中心“‘云看房、掌上办、一站式’——‘i深房’平台打造房产服务新生态”案例,荣获2025南都街坊口碑榜点赞礼暨首届大湾区城市治理交流会“民生微实事十大金奖”。

  注释:

  [1] 净增单位:当年实缴单位数与上年实缴单位数的差额。

  [2] 净增人数:当年实缴人数与上年实缴人数的差额。

  [3] 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4] 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5] 个人住房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6] 不良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逾期90天(不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余额之和。

  [7] 不良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8]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9] 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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