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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招聘面试对象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对象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安排
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体检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自行放弃处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
(三)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体检组织单位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体检人员自己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五)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六)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取消体检资格。
(七)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
(八)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后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便能随时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的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未尽事宜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四)咨询电话:88124407、88124360。
附件: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招聘面试对象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