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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Plus:深圳征求意见"降低优质首贷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卓越企业家培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11 10: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培养卓越企业家、支持创新主体设立离岸创新中心......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共设十章七十四条,包括创新发展、企业培育、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环境营造、开放合作等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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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卓越企业家培养

  在企业培育方面,《条例》主要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同类型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布局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器;支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企业库,并给与相应支持;加强卓越企业家的培养工作。

  其中,《条例》提出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创新主体设立离岸创新中心

  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主要包括: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国际合作,集聚世界一流创新要素;推动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国际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外资机构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研发、生产和服务等活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规则制度对接区和先导区,支持创新主体设立离岸创新中心。

  其中,《条例》鼓励深圳企业设立境外生产和研发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并提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扩大外资投资领域,放宽外资股份比例。

  此外,《条例》提出支持创新主体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离岸创新中心,实行更为便利的科研人员、科研物资以及科研数据的出入境政策,建立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管理模式。

  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

  在环境营造方面,《条例》主要包括: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对创新探索等实行包容创新审慎监管体系;探索在重点前沿领域开展创新发展先行示范;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科技评价机制改革。

  其中,《条例》明确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应用场景、行业监管等方面试行综合授权、事中事后监管、大数据分析评估、信用和责任承诺等举措,加快形成包容创新、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将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鼓励降低优质首贷企业贷款利率

  在支撑保障方面,《条例》主要包括:强化政府资金引导功能;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鼓励更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进一步做好人才保障统筹安排,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明确产业发展责任分工,加强监测评估。

  其中,《条例》提出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首贷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等普惠型金融支持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深圳市政府应研究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战略咨询委员会,积极吸引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的专家人才进入战略咨询委员会,对涉及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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