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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三十证实现“一次登录、一口办理”,意味着企业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可以一次完成其他29个事项的申办。
深圳“多证合一”的改革背景,“三十证合一”包含哪些项目?企业怎么办理“三十证合一”登记?以后企业办事将享受哪些便利?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多证合一”的改革背景
2013年3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三证合一”。2015年7月,又率先在全国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五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照一码,全国通行。随后,深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陆续将多项登记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2018年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在全国统一推行“多证合一”,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全面梳理了全市涉企证照事项,制订了《深圳市2018年推进“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改革工作方案》,将14个部门30项涉企证照事项登记合一,7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
二、“三十证合一”包含哪些项目?
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是指,在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具体整合事项目录如下:
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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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实施机关  | 
            
               涉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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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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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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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税务部门  | 
            
               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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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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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统计部门  | 
            
               统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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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深圳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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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深圳市住房和 建设局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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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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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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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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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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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异地分公司设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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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市海洋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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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深圳海关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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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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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深圳市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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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深圳市住房和 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建设类企业及个人电子档案建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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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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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深圳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市交委)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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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深圳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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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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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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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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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备注:其中1-7项深圳已于2017年3月1日整合完毕。
深圳在国家统一的“二十四证合一”基础上,又增加了6个证照事项,实现了“三十证合一”。新增的六证整合事项如下:
深圳新增六证整合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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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实施机关  | 
            
               涉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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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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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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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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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深圳海关  |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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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水路运输服务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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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  | 
        
三、“三十证合一”的办理流程
针对企业的不同经营项目,具体办理流程略有不同。
(一)企业登记与证照备案一次完成。
此类证照信息包括:《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税务登记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涉及上述证照信息,企业填报的设立申请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即同步完成备案和登记,信息共享至相关部门,该事项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二)企业登记后填报证照备案事项。
此类证照信息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等。
涉及上述证照信息,企业在申请商事登记的同时还需要填报相应的证照备案信息。申请人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或者通过深圳市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跳转填报备案信息,无需提交需备案事项的纸质材料。但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备案信息后需上传有关文件。
(三)企业登记后提交证照备案材料。
此类证照信息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涉及上述证照信息,企业在办理完商事登记后,还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公安部门核实备案信息后,将结果反馈到市场监管部门,在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
(四)企业登记后推送证照备案信息
此类证照信息主要是深圳市新增的备案事项,即: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船舶代理、税务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涉及上述证照信息,企业在办理商事登记后,系统自动通过深圳市电子政务交换平台推送登记数据,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将结果反馈到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圳市信用网中进行公示。
四、实行“三十证合一”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便利?
1、节省时间。由于“三十证合一”各部门系统已经实现了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后台“跑腿”,可以并行申报办理30个证,比之前的一个一个办理,时间更短,效率更高!
2、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即可完成基础信息登记,并共享至各相关部门,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减少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投资者节省经济成本。
3、办事更便利。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商事主体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办事更简单、便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