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相关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数字深圳、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六)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七)统筹全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应用系统管理
(八)统筹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九)统筹全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十)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工作。
(十一)统筹全市民生诉求制度建设、渠道管理、平台规划、流程优化、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网站、新媒体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