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1个。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78.32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81万元,占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6万元,占1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3.65万元,占80.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1个、共5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本局组织人员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学习借鉴国外机关事务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方面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团组经费,包含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际机票、签证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8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和各兄弟省市派人来访业务交流、学习调研以及机关事务管理业务接待等费用,如:为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学习调研、经验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学习观摩、座谈交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经验交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6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局未新增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223.65万元,包含本局及各中心用车71台,其中:经省小汽车定编办核准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定编小汽车40台,生产生活等服务保障用车(货车)31台,车均经费为3.1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局公务用车及生产生活保障服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车杂费、保险费用等运行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9.2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9.1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我局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57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29万元。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已比上年大幅减少,压缩比例超过50%。2014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人数及接待标准,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相应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数223.65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7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我局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压减公车运行支出。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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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278.32 |
18.81 |
35.86 |
223.65 |
259.22 |
0 |
35.57 |
223.65 |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