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1.3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7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1个、4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本局组织人员赴德国、丹麦、瑞典进行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洽谈交流活动,与南德意志集团商讨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及能耗监测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合作事宜,签订相关合作文件;赴丹麦、瑞典参加由当地先进节能企业协会组织的公共建筑能源使用管理、能耗基准测定、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设备、技术与方式交流会议。包含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际机票、签证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5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4年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新增公务用车,本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90.58万元。平均每辆3.34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局公务用车及生产生活保障服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车杂费、保险费用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兄弟省市来访、学习调研等涉及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公务接待费用,如: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的学习调研;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学习观摩、座谈交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经验交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经验交流等活动。
2015年9月28日
附表: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万元

注:2014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是因为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2014年我局实际因公出国(境)费用为18.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