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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外国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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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1号

  • 所在区: 盐田区
  • 邮编:518081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盐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369269
  • 联系电话: 0755-2536926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创办于2001年9月,占地面积1487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54平方米。学校现开设教学班28个,在校学生1142人,全校教职工94人。学校秉承“思于广大,行于精细”的校训,以“培养走向世界的行思少年”为育人目标,以“1+生活”课程体系推进实施“行思教育”。

  学校获得诸多集体荣誉:“深圳市儿童友好 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 “深圳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 “深圳市书香校园” “深圳市安全文明校园” “深圳市广播操传统学校” “深圳市国际象棋传统项目学校”“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 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绿色学校” “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教育部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最美诵读’实验基地”“国际StarT项目学习共同体最佳实验校”“全国巾帼文明岗”等。

  校长王蓉,女,高级教师。曾获广东省教坛新秀,深圳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

  地铁:8号线海山站B出口

  公交:358路、68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每学期注册前6 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3.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 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义务教育原工程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学校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减免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财政及时核拨给学校。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

  3.《义务教育阶段原工程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

  4.《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

  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6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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