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深圳市罗湖区翠山实验学校:2006年停办,办学许可证已过期,现无办学场所及实际办学行为,该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现予公告。
2.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2012年停办,学许可证已过期,现无办学场所及实际办学行为,该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现予公告。
上述两所学校举办者如对本公告所列事实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区教育局将依法对深圳市罗湖区翠山实验学校、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2218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