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幼儿园等7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告。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请有关民办幼儿园依法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盐田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联系电话:0755-25228292
附件: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