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教〔2019〕206号)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符合发放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5-88159338)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具体事实,否则将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调查属实并影响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取消相应对象的发放资格。
附件: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符合发放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