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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6-05 14:2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街道教育办、全区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成立龙岗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班子成员组成,成员由各科室长、各教育办主任、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6月10日至6月16日;

  2.学校初审:6月10日至6月17日;

  3.资格审核:6月18日至7月9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7月10日至7月11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8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6月11日至6月16日;

  2.学校初审:6月11日至6月17日;

  3.资格审核:6月18日至7月9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7月10日至7月11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招生方案的制订、招生工作的组织及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做好全区网上招生报名组织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落实“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二)压实招生职责,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各教育办要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统筹本服务片区内幼儿园大班及小学毕业班家长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招生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各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本校年度招生工作,统筹本片区对应幼儿园、小学的政策培训与宣传工作,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教育办、学校要引导家长认真阅读学位申请指南(附件1、2)、招生问答(附件3)及学位申请资料采集指引(附件4),及时解答家长疑惑,引导帮助有需要的家长按时报名、准确上传证件资料,并做好家长上传证件资料的培训与服务工作。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查违规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学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

  (四)刚性积分入学,公开透明保障公平。所有公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按要求公开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公开过程中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做好龙岗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附件5、6)。

  (五)规范民办招生,严格积分高低录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不得超招生计划招生。小学阶段,由政府统筹招生,按积分高低录取;初中阶段,除政府统筹学位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含集团化),其符合龙岗区初一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直升初中,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积分高低录取。

  (六)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教育办、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问题核查和处置力度。

  有关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学区地段、咨询电话、疑问解答等,请仔细阅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和招生问答。其他未尽事宜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3.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4.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资料采集指引   

  5.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指南

  6.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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