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教育办、幼儿园、家长:
2023—2024年度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资格已审核完毕,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拟对核验合格幼儿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1月8日—1月12日(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核验已通过的幼儿姓名、班级(样式见附件2)。
三、公示方式
将公示内容在幼儿园公示栏、门户网等方式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由于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请各幼儿园认真核对公示名单,并在公示名单下方留下幼儿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保证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请各幼儿园务必在公示期结束前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学区教育办,各学区教育办汇总后填写《2023-2024学年宝安区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幼儿园公示情况统计表》(附件1)
3.公示期间家长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届满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供相关材料:深户幼儿,提供幼儿户籍证明(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以及网上申报业务流水号;非深户幼儿(含港澳籍),提供出生证、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效居住证页面或深户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网上申报业务流水号。
4.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宝安区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核验有异议统计表》(附件3),于1月15日下班前反馈至学区教育办,各学区教育办汇总后于1月19日下班前反馈至区教育局学前科,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