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同乐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铁二路49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6021599
- 联系电话: 0755-8602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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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铁二路49号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同乐实验学校,原名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学校,2004年创建, 2021年8月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同乐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现有50个教学班,2400多名师生。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按规律办学和特色办学原则,以“为学生成才奠基,为家国兴盛育人”为办学宗旨;以“创建一所有灵魂、有担当、有温度的优质文化品牌学校”为办学目标。创校20年来,在四任校长的领导下,在“和谐共生、守道有为”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学校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学校体育品牌明亮,板球队、棒球队、跆拳道队、拳击队等多次获得全国及省冠军;学校艺术特色鲜明,学校社团众多,同乐大舞台星光闪烁,是广东省艺术特色学校;学校文化特色别具一格,代表“爱国奋斗”价值观的校徽和代表“诚正勤精实竞”方法论的文徽双子闪耀,寓意丰富。学校教育教学特色突出,德育分段、教学分层、青年教师培养分级,进行常态的分层教学和走班制的分层教学。
同乐实验学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心理健康示范学校,全国首批绿色学校;全国节能先进学校;先后获得深圳市书香学校、深圳市创新学校的四十多项荣誉。
2024年7月,学校全面启动改扩建工程,扩建后的同乐学校是一所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的中外建筑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化特色学校。
徐伊琳,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南山区优秀督学、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精英教师”、区首批初中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区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等。执教近22年,先后在多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其间曾作为第二届南山区“精英教师”赴北部片区学校交流任教一年。多岗位历练,经历多轮中考,教学成效显著。主持或参与“未来创新人才培养、素养课堂、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学校管理变革”等多种类课题及项目研究。教育教学奖项70余个。现任学校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建瓴路98号,靠近建泰路、建民路、建瓴路、建厂路和水电路。周边交通便捷,途径多条公交线路,包括21路、22路、37路、235路等,公交站有同乐学校、同乐村、中山园场站、中山园北总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申请条件:
1.生补费
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2.生服费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3.其他
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申请和评审
(1)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3)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规定时间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2.资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本校在每年4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优先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家长。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经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2)本校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删除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资助申请材料:
学生上交的申请资料以纸质为主
四、资助联系方式:叶珊 181623889305
五、评优奖励办法: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