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博强路78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1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300899
- 联系电话: 0755-29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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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博强路78号
学校创办于2018年9月,是龙华区重点打造的外国语系列学校。坐落于鹭湖之畔,环境幽雅;地处龙华核心片区,总占地面积12288平方米,建筑面积25137平方米;现有教学班52个,学生2543名,专任教师156人。
鹭湖外国语小学党支部成立于2019年2月,是一支充满活力和斗志的队伍,目前共有44名党员,发展党员13名。学校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党建领航作用,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打造“鹭先生·鹭先锋”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双融双促,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学校践行“大雅成人”的办学理念,秉承“振鹭于飞”的校训,“优教无类”的校风,“乐教不倦”的教风,“好学不厌”的学风,潜心培育“学识博雅、志趣高雅、行止优雅”的未来人才,着力打造“引领未来、对话世界、绿色生态”的现代名校。目前,学校招聘北大、人大、北师大等高校优秀毕业生56人,选调优秀教师66名。共计区级以上名师20余人,高级教师10人,其中正高(特级)教师1人,市一级正校长1人、市十佳校长1人。
办学以来,学生全面发展,在啦啦操、足球、舞蹈、戏剧、演讲等赛事中荣获省、市、区多个第一名。学校树立起“振鹭于飞 咏湖于美”的特色品牌,亮相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获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跨项目化学习基地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小学美术教研基地(深圳)基地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最受关注新锐学校、深圳市信息技术提升工程2.0试点校、“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建设项目”试点学校、龙华区艺术发展示范学校、龙华区“最美校园” 、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教育数字化变革先锋学校”等荣誉。
王讲春,鹭湖外国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高级教师,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百佳校园媒体优秀校长、全国智慧教育项目校长导师团成员、深圳市一级正校长、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龙华区首届名校长、龙华区教育工作突出贡献奖、龙华区优秀校长、龙华区优秀督学。
十五年来,他兢兢业业,先后管理两所学校,硕果累累。他坚信——画高山,画苹果,一样精彩。曾在龙华中心小学创办龙华区首个特殊教育班,为区域特殊教育作出积极探索。他坚守——智相扶,共教育,一同圆梦。多次到广东河源和揭阳、贵州丹寨、广西河池等地参与支教帮扶工作,助力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党建引领助力区内多所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助力区域民办教育发展。他坚持——教育最大的快乐,就是成就人。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多名干部及名师骨干。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20余篇教研成果,主持多项国家、省市级重点课题顺利结题,并获各级各类成果特等奖等。
他所任职的鹭湖外国语小学自2018年9月创办以来,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跨学科项目化学习基地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教育数字化变革先锋学校”“深圳市中华诗教示范学校”“龙华区国际教育特色学校”“龙华区最美校园”等。校训“振鹭于飞 咏湖于美”与经典素读融合课堂登上央视新闻联播。
地铁:高新区西站(有轨电车,与地铁4号线(龙华线)衔接)
公交:“求知三路”站台:M517;“招商观园”站台:B921、M517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376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