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玉龙路与致远路交汇处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004866
- 联系电话: 0755-2900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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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玉龙路与致远路交汇处
玉龙学校创建于2014年9月,为龙华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是深圳市大型保障性住房“五个一”工程——龙悦居的配套教育设施。是距离深圳北站最近的学校,交通便捷。目前,学校共有在校生2960名,专职教师184人,平均年龄32岁。毕业于“211”高校的教师108人,毕业于“985”高等院校的教师67人,其中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32人,还有清北名校生加盟。硕士研究生学历占32.9%,本科以上学历达100%,教师队伍综合素质高。
办学七年多来,学校构建新生活教育课程体系,打造新生活教育办学特色,通过生活节、艺术节、君子节等“玉龙七大节”系列活动,致力于培育具有现代生活素养、审美创新能力和宽广国际视野的现代君子。国内外170多个教育考察团来校参观学习,共2万人次。在中国基础教育论坛、中国教育创新公益博览会等多个全国性会议上分享交流。对口扶持新疆喀什阳光小学等22所学校,受益师生达5万余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评价道“老师创造多种课程,让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莫景祺副主任认为“玉龙学校‘新生活课程’直面中小学自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接地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实践意义”;当代教育名家周洪宇评价“没想到玉龙学校把生活教育做得这么深入”;当代教育名家宋乃庆评价“新生活教育是促进学生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发展的最好的教育”。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广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玉龙学校做“开启学校‘新生活’”等为题的全面报道,称赞玉龙学校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优质学校。
高品位的办学理念为学校赢得了广泛赞誉。开办七年多来,学校已经成为了市民心中的好学校,先后获评国家美育劳动教育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众筹众创共同体、全国体育联盟学校、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成果征集活动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教材评选二等奖、广东省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特教精品融合课程、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深圳市创新改革领跑学校、深圳市课程改革示范校、深圳市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美育特色学校等荣誉。2020年12月,黄美芳校长应邀出席首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并对学校新生活教育作主题分享。
学校先后挂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实践基地”“全国生活·实践教育实践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基地”“深圳大学教育硕士培养基地”“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院教育实习基地”“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实验学校”等,形成长期合作交流体,并携手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等社会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共同体。
尹志波,龙华区玉龙学校党总支书记,深圳市督学。从教27年,行政部门工作11年,曾任龙华区教育局督导室科室负责人。18篇文章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发表,15次应邀赴省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做公文写作、学陶师陶培训。多次获评深圳市优秀督学、龙华区优秀校长、龙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地铁:地铁4号线或地铁5号线或地铁6号线,到深圳北站下车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900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