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1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1016821
- 联系电话: 0755-2101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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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
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是龙华区九年一贯制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级,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180个优质学位。学校以“爱润生命,乐泽成长”为办学理念,秉持“向阳而生”的校训,积极践行“因材施教,寓教于乐”的教风,构建“7+5+N”三级课程体系,围绕五育并举方针,从乐艺(艺术)、乐创(科技)、乐康(体育)、乐技(劳动)、乐智(认知)五大板块建立融合课程体系;重点探索生活游戏和童剧社交等特色项目课程;大力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开展“温馨家园”服务项目,创新育人模式;着力打造学校四大品牌节日(生活节、游戏节、艺术节、体育节),致力于办一所人民满意的研究型品牌特殊教育学校,引导每一位孩子成长为阳光自信的好少年。
办学以来,我校教师队伍在教学教研中喜获佳绩,荣获国家级、省市区级荣誉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荣誉18项,市级荣誉19项,区级荣誉120项。在龙华区教育示范先行创新成果展评选中,学校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学校目标,以“缤纷·个性”课程特色项目与“向阳·关爱”德育特色项目为主打,创新展示办校一年以来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分别荣获课程、德育两项目一、二等奖。此外,我校学生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奖70余人次。在龙华区教育系统举办的“最美朗读者”活动,“党耀我心 扫黑除恶”禁毒主题、“龙华云彩绘”“心心相连”等主题绘画作品征集活动中,一展润泽学子的风采。
刘正波,党支部书记、副校长、筹备组组长,高级教师,毕业于深圳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龙华区“未来教育家”工程铸将班成员,龙华区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曾获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和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历任学校科组长、教学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总务处主任等职。曾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高级研修班培训学习。主持并参与多项市、区级课题研究,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刘艳平,工会主席、筹备组副组长。历任学校教学处副主任、德育处主任,借调教育行政部门工作5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曾获评“南粤优秀教师”、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优秀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最美支教教师”等称号。在语文、思品优质课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主持并参与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16年参与龙华特殊教育工作,秉持一切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宗旨,努力探索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地铁:靠近4号线牛湖地铁站(D口)
公交:牛湖地铁站公交站搭乘M258路或B878路,乘坐6站到君子布路口公交站,步行8分钟即可到达润泽学校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资助申请流程:
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630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评优奖励办法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