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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城初级中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城初级中学

详细地址: 中心城龙潭路33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7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初级中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929383
  • 联系电话: 0755-2891665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城初级中学前身为创办于1995年的龙城中学,2004年初高中分设,更名为龙城初级中学,2017年集团化办学,成为龙高集团成员校,2022年成为龙高集团紧密型成员校。学校占地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办学规模5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400余人,教职工240余人。

        学校是龙岗区中心城第一所公办初中,以优异的教育质量、高效的管理模式、卓越的师资团队、多元的课程体系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在全区闻名遐迩,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有优良品格、健康身心和出众能力的高素养学子。

        作为龙岗区首批卓越学校培育对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主题教育”学习要求,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校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升级打造有亮度的龙初“党建+品牌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做“龙岗初中教育的头雁”为目标,持续抓好课堂教学的改革提升,持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持续推进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持续营造高质量工作、高品质生活并行的教育生态,努力把学校办成校园和谐、学生向往、市民满意的卓越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培育学生的中国精神和文化自信,坚持品德为先——增进学业优秀,坚持素养导向——培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构建教师发展服务体系,建成集团青年教师研训基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大轮训”“大比武”,建立起专业素质高、教研氛围浓、成长活力足的阶梯式教师队伍;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加强校本教研、校本资源的体系构建,开展指向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一体化教学实践,建成“初中教育教学教研中心”,牵头落实初中各学段跨校区大教研机制。近5年,学校荣获省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等4项省级荣誉,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14项市级荣誉,区首批“卓越学校”培育对象等20余项区级荣誉。

  姚亮,现任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硕士,中学数学高级教师,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高级教练员,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员,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教师,曾任深圳中学竞赛指导中心主任、深圳中学龙岗学校校长。2022年9月被深圳市教育局授予深圳市“十佳校长”称号。

  谢瑞,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城初级中学行政负责人,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是深圳市首届“优秀中学校长”培训工程学员、龙岗区第三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龙岗区首届后备干部培养工程学员。先后担任龙高集团东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龙高集团龙城初级中学执行校长、行政负责人。曾获深圳市“高考备考工作先进个人”、龙岗区“教育教研先进个人”、龙岗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乘坐358、353、839、810、351、818到紫微花园站台下车,往紫薇花园内步行200米即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发放通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审核,提交资料,区教育局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91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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