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育英街26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660166
- 联系电话: 0755-2866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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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育英街26号
始建于1946年,是广东省绿色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92平方米,教学班24个,学生1151人,教职工91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53人;南粤优秀教师1人,区级以上名师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8人(硕士3人),区级小学校园足球工作室1个。树立以“着眼未来,为健康的人生启航”为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强校”的办学方针,积极构建“香樟文化”引领下的快乐育人体系。坚持“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办学目标,多维度、全方位贯彻“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教育思想。将客家传统文化与“香樟文化”育人体系相融合,构建了以“致孝、友悌、教子、敦爱、劝学、处世”等为核心内涵的客家家训德育体系,并以德育人铸精魂,全面贯彻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体艺双馨,多元发展。有舞蹈、足球、篮球、书法、弹唱团、美术、编程等多个体艺社团组织。女子足球荣获“全国首届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第三名,多次获得深圳市冠军,九次蝉联龙岗区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冠军。客家山歌弹唱团弘扬客家光荣传统,参加过国家、省、市各级演出和比赛,成绩斐然。先后获评龙岗区文明学校、龙岗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龙岗区教育先进单位、龙岗区教育系统宣传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先进单位、深圳市广播体操标兵学校、深圳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称号、深圳市体育足球传统学校、深圳市年度体育典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验学校。
校长从教数十载,秉持追求与探索,勇往直前志不改。
曾勇前校长,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教育专业,小学高级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市级、区级、街道级比赛多次荣获金奖、一等奖等优异成绩,个人多次被评为市优秀指挥、市艺术教育先进个人和市优秀指导奖;荣获区优秀校长称号;曾获全国少年儿童艺术成果展示大赛素质教育培育成果奖,现为深圳市名校长工作室成员。
管理能力强——他学高身正、作风务实、工作高效、为人正派、砺德砺行。坚持以管理为轴心,奉行“科学决策注重人、组织实施依靠人、反馈矫正留意人、总结评比激励人”的管理策略,不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以人本管理、文化管理为主要阵地,使学校管理日渐科学、规范。
教育理念新——他勤政务实、敢于开拓,鼓励创新。在多年的潜心探索中,尊奉“校长对学校的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之要义,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强校”的治校方略,坚持以德育为核心,打造文化品牌,发展足球特色教育,相信曾校长调任到我校,必定会使大康小学得到跨越式发展。
探索研究实——他潜心钻研教育理论,孜孜不倦、乐教善教,艺术教育成绩显著。曾辅导学生舞蹈《戏迷娃娃》获得全国少儿舞蹈比赛创作、表演金奖;《少儿舞蹈教育应该从小开始》获中国少儿舞蹈
论文比赛二等奖。在荷坳小学任职期间,带领学校语文科组参加全国小学语文发展与创新教育课题研究,研究课获特等奖;撰写了《巧用电教媒体优化音乐课堂教学》获中国少儿舞蹈学会论文比赛二等奖等荣誉。
北大研修求上进,努力实践奋力争,鼎力向前任驰骋。
担任校长数十载,曾校长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促使他更加追求上进,注重学校管理模式的探索,先后参加了区教育局组织的赴澳大利亚培训、北大高级研修班培训等进修课程的培训,是龙岗区“优才工程”培养对象。
雄鹰搏击长空,骏马驰骋沙场。作为时刻以学校创新管理、追求探索发展新路子为己任的曾校长,他的豪情、他的进取、他的活力必定能带领大康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公交:在横岗大厦乘坐907路、932路到大康小学站下车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申请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